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计价活动,调解或审定工程造价纠纷,组织复核有异议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
3.参与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和发布福州市工程造价要素价格、指数指标和补充定额,负责解释补充定额。
4.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诚信机制。负责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负责下一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6.对工程造价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