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共同实施部门 | 实施对象 | 委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2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3 |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4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部令)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附件2第五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5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6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7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8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9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0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无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1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2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3 |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4 | 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5 |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6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7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8 |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四)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19 | 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五)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20 | 注册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六)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21 | 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七)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22 | 注册造价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八)项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 |
23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无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无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造价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