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部分定额子目的通知》(闽建筑〔2025〕5号)有关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调整为按信息价计入工程造价的规定,完善工程计价依据,省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综合价格(2025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价格”),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价格作为工程所在地未发布综合价格信息的补充,各地有发布相关价格信息的,以各地发布的为准。
二、本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组成,分别列出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综合价格。
三、本价格的增值税按“一票制”考虑,即按照货物运输混合销售的货物增值税率。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综合价格(2025年第一季度)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5年3月24日